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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扭亏增盈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时间:2007年01月24日】 【字号:

        2006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亏损总额为29.74亿元,比上年减亏62.66亿元,减幅67.8%。亏损额是近十年来的最低水平。北京、河北、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12个省(市)实现了盈利,共盈利4.53亿元,其中北京、江西、山东、湖南、广东5个省(市)实现全行业盈利;14个省(区、市)实现了不同程度的减亏,共减亏43.66亿元。

        根据各地粮食部门分析,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减亏增盈的主要原因,一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积极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不仅保护了种粮农民利益,而且承储企业也取得了经营政策性粮食的补贴收入。二是多年困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三老”历史包袱逐步得到解除。特别是到2006年底,95%的已认定的政策性粮食财务挂帐从企业剥离,上划到县以上(含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集中管理,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三是2006年以来玉米、油菜籽等部分粮食和油料品种市场价格保持较高水平,行情看好,加上四季度以来小麦等主要粮食品种的市场价格上涨,企业经营的粮食能够做到顺价销售,并有一定的收益。四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通过深化改革,加强管理,费用支出大幅度下降。

        2006年尽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减亏增盈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全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运行情况看,仍然发生亏损。其主要原因,一是2006年前三季度主要粮食品种市场价格低位运行,企业开展粮食购销获利空间较小,甚至顺价销售困难。二是部分省份政策性财务挂账尚未从企业剥离,加上企业经营性挂账数额较大,企业负担仍然较重。三是部分省份自筹资金支付的企业改革成本如经济补偿金及社会保险费等,按有关文件规定列入当期损益,增加了企业亏损。

        针对目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情况,国家粮食局将认真履行行业指导的职能,加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指导,督促各地建立扭亏增盈目标考核制度;继续妥善解决企业历史包袱,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积极搞好粮食购销和产销衔接,增加企业经营收入;加大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力度,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和盈利水平;切实加强企业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降低企业经营管理费用,促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扭亏增盈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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