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8日
本报讯(记者 李西玲 通讯员 虞慧兰)为切实履行农发行信贷支持粮油收购的基本职能,确保粮油收购顺利进行,农发行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2007年粮油收购贷款准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如何做好2007年粮油收购贷款准备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充分认识支持粮油收购的重要意义。《通知》指出,当前农发行业务领域逐步拓展,支农力度不断加大,初步形成了“一体两翼”的发展格局。但要充分认识到,在相当长时期内,支持粮油收购仍然是农发行业务主体,是各项业务发展的前提。各级行要紧抓支持收购不放松,确保粮食收购资金不出大问题,各级行要提高对今年支持粮油收购工作的多层次性和复杂性的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将今年粮油收购贷款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做实。 及早做好收购贷款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强调,各级行在收购贷款资格认定工作中,要坚持各类粮食企业多渠道收购粮食,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原则,积极将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加工企业和其他粮食企业纳入收购贷款资格认定范围。夏粮主产区,5月底前要完成夏粮(小麦、油菜籽)收购企业的贷款资格认定工作;早稻产区,6月底前要完成早籼稻收购企业的贷款资格认定工作;秋粮主产区,原则上9月底前完成秋粮收购企业的贷款资格认定工作。认定结果要采用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告。粮食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地区,要在委托收储库点确认前完成国家指定收购的粮食企业收购资格认定工作。 加强粮油市场分析,搞好收购贷款需求预测。《通知》要求,各级行要与当地政府、农业、统计、粮食主管部门密切沟通联系,了解和掌握2007年粮油播种、生产及商品量等情况,客观分析当地粮油生产需求形势及购销价格走势,特别是粮食最低收购价预案地区,要认真分析预案启动的可能性。同时,要结合历年收购实际情况,及早预测当地各类粮食经营企业收购数量和贷款需求量,粮食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地区,要重点预测委托收储库点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量和贷款需求量。 合理核定企业最高贷款额度。《通知》指出,收购开始前,各级行要因地制宜、因企制宜,提前做好企业贷款额度的核定。对企业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的粮食品种,不需要核定最高贷款额度,按收购进度据实掌握。最高贷款额度核定只针对粮食企业按照市场价随行就市收购粮食的贷款需要。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根据企业前2到3年购销量、当年粮食购销合同和风险承受能力合理核定。企业最高贷款额度必须在收购前批复下达到企业,由开户行根据企业收购进度分次发放。对既申请粮食收购贷款、又有短期贷款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粮食收购的最高贷款额度应由省级分行核定,也可以将粮食收购贷款纳入其统一授信额一并安排;对仅申请粮食收购贷款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其最高贷款额度核定按粮食购销企业对待,可由二级分行按贷款报批程序核定。对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也可以按规定授信,若授信额度不能满足企业粮食收购资金需求且低于最高贷款额的,应对收购贷款追加特别授信,在授信额度内保证企业用信。 来源:《粮油市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