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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公告(2011年第5号)
【时间:2011年12月23日】 【字号:

  根据《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以及《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延续申请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授予北京市东北郊粮食收储库等112户企业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将北京怀柔国家粮食储备库等34户企业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延续至2016年12月,准予河北鹿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等32户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仓号和法定代表人等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事项。我局将向新取得资格企业、延续资格企业以及企业名称、仓号、资格仓容发生变化的资格变更企业颁发“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证书”,请相关省(区、市)粮食局和单位协助收回并销毁已作废证书。

  附件:1.2011年下半年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名单
     2.2011年下半年延续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名单
     3.2011年下半年发生变更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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