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
二、设立依据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8号)
三、条件
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8号)、《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令2004年第20号)和《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粮食局2010年第8号公告)的规定,申请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每个独立库区提出申请的有效仓容不得低于2.5万吨或者有效罐容不得低于0.3万吨。 (三)具有必要的粮油仓储、输送、清理、计量等设备,具有必要的消防设施,库区周边规定的范围内没有威胁库存粮油储存安全的污染源、危险源。 (四)具有一定数量的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 (五)具有必要的粮油质量和储存品质检验能力。 (六)具备一定的交通条件,交通便利。 (七)经营管理和资信良好。
四、程序
(一)地方企业申请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程序: 1.制作申请材料。企业通过“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申请系统软件”制作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申请表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根据《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制作平面示意图、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审计报告复印件等其他内容。 2.提出申请。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受理工作于每年五月和十月的第三个星期一开始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向企业所在地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申请。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企业书面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企业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或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 4.现场核查。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派人现场核查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填写现场核查表。 5.初步审查。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通过“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省级受理系统软件”汇总企业申请表,制作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申请企业汇总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国家粮食局。 6.审核与发布。国家粮食局接到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的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然后正式发布。 (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管理的从事粮油仓储业务的企业集团公司下属企业申请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程序: 1.制作申请材料。企业通过“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申请系统软件”制作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申请表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根据《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制作平面示意图、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审计报告复印件等其他内容。 2.提交材料。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提交上级企业集团。 3.现场核查与汇总材料。企业集团接到下属企业的申请材料后,派人赴现场核查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填写现场核查表。 企业集团通过“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省级受理系统软件”汇总企业申请表,制作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申请企业汇总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上报国家粮食局,同时抄送申请企业所在地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4.受理申请。国家粮食局接到企业集团提交的企业申请后,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或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 5.审核与发布。国家粮食局接到企业集团汇总材料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然后正式发布。
五、申请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需要提交给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企业集团的材料: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申请所有材料纸质文本及通过“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申请系统软件”制作的电子文档。 (二)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企业集团需要报送国家粮食局的材料 1.企业申请材料纸质文本。 2.通过“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省级受理系统软件”制作的电子文档。 3.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企业集团不提交)、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审查意见表(企业集团不提交)、现场核查情况表。 4.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申请企业汇总表。 5.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正式文件和本地区开展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工作情况说明。 6.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六、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有关软件及参考文本
1.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企业申请系统软件 2.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省级受理系统软件 3.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审核标准 4.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申请表(粮食类) 5.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申请表(油脂类) 6.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省级管理表 7.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变更报告表 8.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 9.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申请表填报说明 10.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省级管理表填报说明 11.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变更报告表填报说明 12.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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