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粮食局关于做好粮食行业特有工种从业人员
情况调查和制定2010年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的通知


2010年01月26日

津粮人事〔2010〕3号

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购销公司、经营公司,中央储备粮天津各直属库及行业内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2009年第5号令关于“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应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的精神,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编制2010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计划的通知》(司函人事〔2010〕1号)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市2010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力争在提高职工素质上有新的突破,培养规范化、社会化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推动我市粮食经济快速发展,市粮食局决定,对我市粮食行业特有工种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在此基础上编制本市2010年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粮食行业特有工种从业人员情况的调查工作

  (一)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并做好本企业及所属粮油储存、加工、经营企业摸底调查工作,据实填写各表中的内容。

  (二)今年增加了对粮油加工企业制米工、制油工的调查,这些单位除填写附表一、附表四、附表五外还要填写附表二、附表三。

  (三)表格填好后上级主管单位(指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和被调查单位分别盖章后,于2月5日前报到天津市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二、认真制定2010年职业技能鉴定计划

  (一)市粮食局决定,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规程》,于2010年4月份补办一期初级、开办一期中级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技能鉴定工作;9月份开办一期高级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和一期初级制米工、制油工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前期参加技能鉴定未取得证书的人员,可继续申报参加今年的职业技能鉴定,视为补考,鉴定费减半收取。

  (三)请各单位根据提高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操作水平和完备各级储备粮代储资质条件的需求,仔细研究分析,统筹安排,制定好今年职业技能鉴定计划,并严肃、认真执行,不得随意改变。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初级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从事本职业的专业人员,并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2、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并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二)申报中级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已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指人社部或原劳动部与国粮局共同颁发的证书。下同)两年以上(含两年),从事本岗工作三年以上。

  2、确为本单位本工种技术骨干或管理人员的,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七年以上。

  (三)申报高级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已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四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2、已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以上的。(报名时附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的。(报名时附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四、有关2010年参加鉴定的时间、地点、工种、单位名额等详细信息,另行通知公布。

  联系电话:022--24023639
  传真号码:022--24023639
  联系人  :滕化生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北十五经路13号
  邮编号码:300171
  邮箱:tj3036@foxmail.com

  附表一   粮油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表二   粮食行业特有工种粮油保管员明细表
  附表三   粮食行业特有工种粮油质量检验员明细表
  附表四   粮食行业特有工种制米工明细表
  附表五   粮食行业特有工种制油工明细表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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