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配备及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6年12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有关中央企业职业技能建档工作部门,各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考评人员是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活动的重要保障。为了建立健全一支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根据《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经研究,拟于2007年上半年继续组织考评人员资格培训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评员配备及培训工作

     (一)为确保鉴定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均应配备一定数量考评人员,每个鉴定站每个职业不得少于3名考评人员。未达到规定数量要求的单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认真组织做好考评人员选派培训工作。

     (二)请参加培训的人员填写《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审批表》(一式两份),另附一张两寸照片,经本省(区、市)粮食局和有关中央企业人事部门统一审核后,于2007年1月30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材料寄至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已参加过考评人员培训,未取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证书的人员,可直接报名参加认证考试。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不断提高考评人员能力,确保鉴定质量

     (一)各鉴定站要通过开展鉴定活动,使考评人员在实践中掌握本职业的标准和鉴定技术与方法,提高鉴定水平,以适应考评工作的需要。2007年上半年,将开展高级考评员资格培训和认证工作。按照高级考评员必须从具有考评工作经历的考评员中选拔的规定,各鉴定站要从下一步技师和高级技师鉴定工作需要出发,为有关考评员提供更多的实践锻炼条件。

     (二)各鉴定站应在实施鉴定前组织考评人员进行培训,使考评人员熟悉本次考核鉴定职业内容、要求、考评方法及评分标准等。要定期组织考评人员学习有关政策、业务,交流鉴定工作经验,使考评人员能够正确把握政策和标准要求,自觉维护鉴定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保证工作质量。同时,要使考评人员提高灵活掌握标准和考评方法的能力,提高鉴定工作效率,促进鉴定工作的广泛开展。

     联系人:匡广忠

     联系电话:010-63906066、63906192、63906096(传真)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邮政编码:100038

     E---mail:syuken29@yahoo.com.cn

      附件:1.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审批表

              2.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培训报名表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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