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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振邦局长在《人民日报》撰文: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时间:2005年10月12日】 【字号:

  内容提要: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应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调动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的积极性,推动粮食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依法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切实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全面落实粮食工作省长负责制。

  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去年以来,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同时又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粮食工作全局,不断完善政策,健全体制机制,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初步确立了粮食流通体制新的基本框架。2004年,国务院决定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坚持“有利于粮食生产、有利于种粮农民增收、有利于粮食市场稳定、有利于国家粮食安全”的基本原则,遵循“放开购销市场,直接补贴粮农,转换企业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的基本思路。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已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初步形成国家宏观调控下粮食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促进了粮食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实行粮食直接补贴、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有效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粮食生产出现重要转机,农民收入实现较快增长。2004年,粮食主产省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40%的资金直接补贴给种粮农民。全年全国29个省(区、市)共安排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116亿元。针对稻谷供求偏紧的情况,国家及时公布稻谷最低收购价格,国有粮食企业积极收购,对粮食市场价格起到了较强的支撑作用。去年粮食丰收,比上年增产387.5亿公斤,增产幅度达9%,创历史最高水平;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达2936元,扣除物价因素后实际增长6.8%,是1997年以来农民收入增加最多、增幅最高的一年。

  解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历史包袱问题,因地制宜推进企业改革。各地采取省级财政补贴、市县财政安排、粮食企业自筹相结合的办法,积极筹措资金,妥善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同时,有计划地消化现有库存中以往按保护价收购的粮食,开展粮食财务挂账清理审计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步伐。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出的改革方式主要有:一是以县为单位组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粮油购销公司,负责全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国有资产的运营,承担政策性粮食业务;二是采取股份制、拍卖、兼并和转制等方式改造重组中小企业,同时成立新的县粮油购销公司,承担政策性挂账债务,从事政策性粮食业务和其他粮油购销业务;三是积极发展粮食企业集团,发挥其作为宏观调控载体的作用。

  加强中央储备粮管理,充实地方粮食储备,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增强。针对粮食供求形势的新变化,国家适当调控中央储备粮轮换计划。按照国务院关于“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具体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粮食局坚持布局合理、管理科学、吞吐灵活、调控有力的原则,督促各地抓紧健全地方粮食储备管理体系,进一步充实了地方粮食储备。同时,推动各地建立中长期粮食总量平衡预警机制,完善粮食安全应急预案,以保证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稳定粮食市场。

  依法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建立粮食市场准入制度,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为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局以各种形式积极开展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与有关部门联合制订了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和全社会粮食统计等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和依法行政要求的配套规章制度,为保证粮食安全和搞好宏观调控提供保障。同时,各地相继出台了地方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办法,开展资格认证工作,积极培育和发展多元化的粮食市场主体,搞活粮食流通。

  深化改革的主要任务

  我国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已经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但仍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粮食增产的基础不很稳固,粮食主产区地方财政负担过重,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种粮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稳定粮食市场价格、维护种粮农民利益的制度和机制尚不健全,宏观调控机制有待完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进展不平衡,一些地方的配套措施不到位,企业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难以适应发挥市场主渠道作用的要求。为解决这些问题,粮食管理部门应着重从五个方面继续推进改革。

  坚持市场化取向,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积极培育多元化的市场主体,规范其经营活动,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机制对粮食供求的调节作用。在放开粮食收购市场以后,更应注重发挥粮食流通引导生产的作用。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制度和机制;完善粮食风险基金政策,逐步建立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间的利益协调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产销衔接环境,支持和鼓励产、销区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形成多元化的合作格局,使产区的粮食有稳定的销路,销区的粮源有可靠的保证。

  坚持把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调动主产区和种粮农民的积极性。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稳定、完善和强化各项支农政策,切实落实“两减免、三补贴”和对粮食主产区的奖励补助政策,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和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坚持立足国内实现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继续推进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调整,优化粮食生产布局,改善粮食品种结构,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加工业,积极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发挥现代流通业和加工业对粮食生产的促进作用。同时,通过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创新体制机制,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逐步建立起粮食稳定增产和种粮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

  紧紧抓住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这个重要环节,从根本上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应进一步规范政府与粮食企业之间的关系,推进政企分开,使粮食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放开粮食收购和价格后,各级粮食管理部门应依法加强对粮食市场主体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同时,合理调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布局,加快企业组织结构创新。按照“有进有退”的原则,根据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除中央政府以国有独资形式掌握一批中央储备粮直属库、地方政府以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形式掌握一批地方粮食储备库外,在粮食主产区的产粮大县,可通过现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重组,组建国有独资、控股或参股的粮食企业。在大中城市,采取国有控股或参股的形式,重点掌握一部分粮食加工企业和批发、零售企业,保障国家宏观调控的成品粮供应需要。鼓励以资产为纽带,逐步培育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大型粮食企业集团或集产、加、销为一体的粮食企业集团,加快粮食产业化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和支持粮食企业扩大订单收购,发展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核心竞争力。

  依法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维护粮食流通正常秩序。当前,应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完善粮食市场准入制度,做好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入市的市场主体只有经粮食管理部门审核资格和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后,才能从事相关业务。各级粮食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确保粮食收购市场放而不乱、活而有序。同时,抓好粮食市场体系的规划和建设,完善必备的流通交易设施,为粮食购销市场化提供有效载体。

  始终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改革的落脚点,切实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粮食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符合我国国情的粮食流通体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应进一步健全宏观调控的制度和机制,进一步完善中央储备粮管理,逐步优化中央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对承储中央储备粮的代储企业实行资格认证,以确保中央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满足国家需要。各地应切实落实地方储备粮的规模,进一步增强省级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能力。应完善粮食应急预案,保证突发情况下粮食的有效供应。在立足国内实现粮食基本自给的基础上,灵活运用进出口手段调剂国内粮食余缺。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研究我国粮食生产与供求变化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和完善吞吐灵活、运转高效的宏观调控机制,实现粮食供求的总量平衡和结构基本平衡。

  全面落实粮食工作省长负责制

  我国的粮食工作实行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的省长负责制,这不仅是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而且是在粮食工作中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织保证。实践证明,全面落实粮食工作省长负责制,有利于推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例如,近年来,河南省在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中得出一条很重要的经验,就是切实落实粮食工作省长负责制,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督促,确保改革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河南省政府强调,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是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各市、县政府必须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及时协调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各地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粮食工作省长负责制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本地区的粮食生产、流通和安全工作的领导,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保持市场粮食价格的基本稳定和有效供应,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

  (作者为国家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

摘自《人民日报》 (2005年10月12日 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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